本报讯从10月1日起,北京市将取消实行了13年的每人每月7.5元的副食补贴。为保证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,经北京市政府研究批准,决定从1998年10月1日起,北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每张供应票价值,由原来每张供应票抵偿货款20元调整到30元,所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%。
为做好这项关系到低收入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,北京市民政、财政、粮食局近日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供应票价值的通知》(京民救发[98〗324号),通知要求,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、粮食部门认真核对本地区粮油供应帮困对象的基本情况,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今年需要增加的预算;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情况,准备好资金;粮食部门应备足指定商品,保证对帮困对象供应的商品不断档、不脱销。
据了解,北京市从199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此后两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目前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。1996年12月还实行了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,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、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,均可以户为单位申请领到帮困卡。与城镇居民密切相关的现行社会保障标准还有: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1.8元,每月不低于310元;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210元;失业救济金标准为217元-264元。